我院规范支农劳动收支的规定

发布者:郭庆勇发布时间:2020-07-06浏览次数:565

我院规范支农劳动收支的规定

 

     为加强我支农劳动收支管理,就支农劳动经费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原则

支农劳动收支将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所有的支农收入全额上交学校财务。

二、支出的管理和监督

学院支农劳动期间,成立学生监督队,参与日常生活用品采购及账目管理,发生的每笔费用均由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带队副书记(辅导员)、负责采购老师、学生代表签字认可。

三、支出的相关要求

鉴于支农劳动支出的特殊性,对支出项目要求如下:

1、凡不能提供正规报销发票的,如蔬菜、肉食等食材类的采购,可先行支付,保留原始收据,要求按采购项目开列分类清单由学院带队书记(副书记)和经办老师签字确认。

2、发生的租车等其他相关费用,需提供租车协议及正规报销发票。租车协议中需注明时间、事由、公里数等事项,并经主管校领导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持有关票据按财务规定办理相关报销业务。学校不鼓励私车公用,如租用私车,需要提供第三方保险。

3、教师补助:发放给带队教师的补助,由学院通过财务处按补贴的形式发放,并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

4、学生补贴:发放给学生的超额奖励,由学院按学生勤工俭学形式通过财务处发放。

四、其他有关说明

1、支农劳动前期发生的费用可采用先借后还的管理方式,经费暂由学院经费先行垫付。

2、支农劳动结束后,由学院汇总支农劳动收支情况经学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财务处备案。

3、支农劳动经费的收支情况在支农劳动结束一个月内需向本单位全体教职工、学生公示、通报,接受监督。 

4、对支农劳动经费收支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将对相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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